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8] 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7号)精神,从2018年起,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现结合我校实际,就2018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以及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部分见附件)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1.11月8日,学校发布通知,布置职称申报工作;
2.11月12日前完成个人纸质材料申报(因今年实行网上申报,故申报人员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附件5)及业绩材料(附件6)送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学校资格审查之后再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3.11月13日-11月15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及业绩材料送各职能部门审核;
4.11月16日-11月19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汇总。
5.11月20日,学校召开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6.11月中下旬,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完成个人网上职称系统申报(各单位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创建申报账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网上职称系统申报、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览表》对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的业绩进行审核并提交);
7.12月上旬,各单位完成参评人员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8.12月中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六、“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含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1名、“优秀教学型”副教授2名。
七、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
以考代评人员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填写《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2.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收取。
3.今年为我校首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严肃工作纪律、指派专门人员,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网上审核提交、结果公示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电话:88120185 联系人:丁蕾 刘涛
附件:
1. 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
江西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1:教师、实验、研究、海外审定、突出贡献申报条件.zip
人 事 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